中文
57b66218-82b6-4f18-a30f-5c55fb07f194-637589140868704086;
中文

状况检验

状况检验要求

协会一直致力于维持和提高船舶标准,为此,船龄在 10 年或 10 年以上的船舶必须进行状况检验才能入会。在某些情况下,也有必要对非老旧船舶进行状况检验。更多关于船舶状况检验的信息请参见规则第 20B 条。

入会船舶随时可能面对状况检验,特别是在因技术缺陷引起索赔的情况下。如果发生伤亡事件、港口国管制扣留或船旗国干预等情况,状况检验也可能启动。请会员注意,如发生此类事件,规则第 20B(4) 条要求会员须向协会报告。

当船舶需要接受状况检验时,应在协会管理公司可接受的时间和地点及时进行。管理公司将根据其背景、经验和能力委任一名独立检验人来执行该检验。

检验人将对船舶进行全面勘察,确定船舶的实际状况以及船上管理的有效性。如发现缺陷,检验人会向船长及/或船东代表提供一份需要纠正的项目清单,同时将清单副本连同其初步报告一并送交协会,由管理公司根据规则第 20B(3) 条采取相应措施。如须进行修理,在修理完成后,管理公司可能要求开展后续检验。

点此下载协会规则手册

 

检验人指南

检验人由管理公司直接指派。他们会收到一封确认其任命和列有详细检验要求的电子邮件。检验人应阅读并遵守协会关于“填写调查表的说明”。

根据船舶类型不同,协会的状况检验调查表也各异,通常包括A部分(执行摘要)、B部分(适用所有船型的调查问卷)和C部分(适用特定船型的调查问卷)。在检验完成后,检验人应在24小时内将A部分(执行摘要)以电邮形式发给船东,之后尽快将最终报告发给协会。最终报告应包括A、B和C部分、缺陷清单、照片和所有其他证明文件。

载运重油为货物的油轮

根据国际保赔协会集团的要求,管理公司对上一保单年度内运载重油(HFO)作为货物、船龄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远洋油轮进行状况检验,除非:·

  • 该船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进行过保赔协会的状况检验;或
  • 该船在过去 6 个月内曾接受过船级社的特别检验;或
  • 该船符合 IACS 船级社状况评估程序(CAP)的要求,被评估为 CAP 1 或 CAP 2。

如果船舶继续运载 HFO 货物,则应至少每 3 年重新检验一次,或由协会决定以更短的周期进行检验。

有关 HFO 状况检验要求的更多详情,请参阅最新的 “会员通告”。 

有关协会船舶状况检验程序的更多信息,请联系防损部获取。